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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‧ 蔡佳峻 圖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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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7/1房地合一稅2.0修正重點之一,就是將【預售屋】買賣列入房地合一2.0課稅範圍
財政部於今年5月26日發布函令(111年5月26日台財稅字第11104501470號令,以下簡稱0526令),進一步將預售屋【紅單交易】也納入房地合一2.0課稅範圍,最高適用稅率45%。
所謂紅單交易,跟預售屋買賣有何不同?請參考下圖:
原則上,建商需於建照取得後,才能開始進行銷售預售屋,但實務上建商會在取得建照前,先向有意購屋者收取部分訂金(小訂),再開「購屋買賣預約單」或「購屋買賣訂購單」,單子的顏色都是紅色或粉紅色,因此就被稱為紅單。
因此,紅單的原意是作為購屋者下訂的付款證明,也代表擁有預售屋的優先購買權。等建照核准並確定出售價格後,購屋者仍有意願購買,再依約訂時間補足訂金並正式簽約,若不願意購買,可憑紅單退回已支付的訂金。
觀看次數:15次2025.09.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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