暫繳簽證是什麼呢?國稅局規定,公司之會計帳冊簿據完備,經會計師簽證,可用當年度之上半年度之實際損益,按營所稅稅率計算後之稅額為暫繳稅額,自行向公庫繳稅,並向國稅局申報。除了可降低暫繳金額外,比起先繳再退,亦可降低查核風險。
舉例如下:
假設去年的損益為$1,176,471,
應納稅額為$200,000,
今年一般暫繳就要繳$100,000 ($200,000/2=$100,000)。
但1-6月的損益只有$300,000,那可請會計師做暫繳簽證,就只要繳$51,000即可。(300,000*17%=51,000)
小整理:暫繳稅額三選一
小提醒:
營利事業若先前就辦理停業登記,且經查明後發現當年度1至6月份無營業額者,稽徵機關得以免核定暫繳稅額,但上述規定僅是放寬稽徵機關得免核定暫繳的認定標準,並非免除營利事業得以不用辦理暫繳申報,國稅局進一步說明,營利事業雖然經主管機關核准暫停營業,且至暫繳申報時也尚未復業,但若其1至6月份仍有營業收入,應要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。
國稅局提醒,營利事業為確保自身權益,在暫繳申報前已辦妥停業登記者,除非本年度無營業收入或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計算的暫繳稅額少於新臺幣2,000元以下,否則仍必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,若10月31日前仍未報繳,國稅局將依規定計算其暫繳稅額,並按存款利率加計一個月利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