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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客戶您好
因應勞動部最新法規修正,最低工資、請假與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已迎來新變革。為了確保企業運作精準合規,並降低管理風險,嘉威針對各項細則進行了整理,請企業主與人資主管務必關注以下調整,確保公司與同仁權益同步更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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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薪資調整:115年1月1日起生效
115年元旦起,最低工資將調升,請檢視薪資結構以符合法規門檻。
| 項目 | 原標準 (114年) |
新標準 (115年1月1日起) |
| 最低月薪 | 28,590元 | 29,500元 |
| 最低時薪 | 190元 | 196元 |
二、 勞工請假權益:強化照顧權益與病假保障
本次修正重點在於「友善家庭照顧」以及「禁止因病假給予不當處分」。
| 假別類型 | 請假單位 | 全勤獎金 扣發方式 |
不利處分限制 (如減薪、降調、解僱) |
| 一般事假 | 日 / 半日 | 可扣發 | 法規未另設特別限制 (仍應符合一般勞動法原則) |
| 家庭照顧事假 | 可選「小時」 | 不得扣發 | 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全勤 |
| 病假(10日內) | 依現行規定 | 僅得按比例扣發 | 嚴禁任何不利處分 |
| 病假(超過10日) | 依現行規定 | 僅得按比例扣發 | 考核應綜合評估工作能力與績效,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考量。 |
💡 什麼是「不利之處分」?
包括但不限於:解僱、降調、減薪、損害契約權益、或故意將考績打差。雇主若對請假員工進行處分,需負舉證責任說明處分與病假無關。
三、 育嬰留職停薪:申請彈性化
育嬰留停不再侷限於長期申請,新增「以日為單位」的彈性,方便因應孩子生病或停課。
【申請天數與期限對照表】
| 申請期間 | 申請次數/單位限制 | 應於幾日前提出 |
| 長期育嬰留停 | 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 | 10日前 |
| 短期育嬰留停 | 30日以上、未滿6個月(限 2次) | 10日前 |
| 彈性育嬰留停 | 得以「日」為單位申請 (合併計算最多30日) |
5日前 |
| 緊急照顧需求 | 子女生病、停托、停課 | 1日前 (如不及,得委託他人代辦) |
【申請方式】
1、申請管道:應依公司規定,透過書面、電子郵件、通訊軟體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。
2、應記載事項:應記載姓名、職務、起訖日期、子女出生年月日、聯絡資訊及是否續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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雇主與 HR 快速檢視重點
⚙️ 內規與制度同步更新:請假、病假、育嬰留職停薪及全勤獎金扣發標準,應全面檢視並符合最新法令規定。
⚖️ 考核避免單一判斷:考績評核不得僅以病假日數作為依據,應回歸工作表現與實際績效。
🛡️ 妥善留存紀錄:建議保留請假申請與考核紀錄,以降低日後勞資爭議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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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.01.06